******有限公司石家庄供电分公司:
你单位所报《国网石家庄供电公司110kv无极站2号主变更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有关材料收悉。依据环境影响报告表技术评估结论,经研究讨论、依法公示,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评估评审复核后的环境影响报告表所列内容进行建设。具体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内容
国网石家庄供电公司110kv无极站,位于于河北省石家庄市无极县柴城村北侧约540m 处,本工程拆除现有容量为 31.5mva 的2 号主变,更换为 1 台 50mva 主变,拆除并新建 2 号主变中性点成套装置。更换主变电压等级为 110/35/10kv,采用户外布置,110kv、35kv、10kv 侧本期均无新增出线,无功补偿本期维持现状。
原则同意按照报告表中所列项目的内容、规模、地点、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二******有限公司石家庄供电分公司要严格落实以下要求
(一)拟建项目应确保变电站运行时周围环境中的工频电场强度、磁感应强度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中相应的控制限值要求。
(二)变电站应选取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并在工程中采取降低噪声措施,确保变电站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相关标准。变电站周边环境敏感目标处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中相关功能区标准。
(三)加强施工期间的环境保护管理工作,严格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减少施工用地面积,采取有效防尘、降噪措施,不得施工扰民。
三、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三同时”管理制度,项目建成后要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本项目环评文件经批准后,建设内容、地点、规模等发生改变,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评文件。
四、依据原环保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环发〔2015〕163号)要求,该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由属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
五、请你单位接到批复后于3个工作日内将批复原件分送石家庄市生态环境局、石家庄市生态环境局无极县分局。
石家庄市行政审批局
2022年8月24日
你单位所报《国网石家庄供电公司110kv无极站2号主变更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有关材料收悉。依据环境影响报告表技术评估结论,经研究讨论、依法公示,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评估评审复核后的环境影响报告表所列内容进行建设。具体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内容
国网石家庄供电公司110kv无极站,位于于河北省石家庄市无极县柴城村北侧约540m 处,本工程拆除现有容量为 31.5mva 的2 号主变,更换为 1 台 50mva 主变,拆除并新建 2 号主变中性点成套装置。更换主变电压等级为 110/35/10kv,采用户外布置,110kv、35kv、10kv 侧本期均无新增出线,无功补偿本期维持现状。
原则同意按照报告表中所列项目的内容、规模、地点、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二******有限公司石家庄供电分公司要严格落实以下要求
(一)拟建项目应确保变电站运行时周围环境中的工频电场强度、磁感应强度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中相应的控制限值要求。
(二)变电站应选取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并在工程中采取降低噪声措施,确保变电站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相关标准。变电站周边环境敏感目标处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中相关功能区标准。
(三)加强施工期间的环境保护管理工作,严格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减少施工用地面积,采取有效防尘、降噪措施,不得施工扰民。
三、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三同时”管理制度,项目建成后要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本项目环评文件经批准后,建设内容、地点、规模等发生改变,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评文件。
四、依据原环保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环发〔2015〕163号)要求,该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由属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
五、请你单位接到批复后于3个工作日内将批复原件分送石家庄市生态环境局、石家庄市生态环境局无极县分局。
石家庄市行政审批局
2022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