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经审查,2023年1月4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1月4日-2023年1月12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456-******(环境综合管理科)
通讯地址:黑河市龙江路69号
邮编:164300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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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逊克县宝山乡重电200mw风电平价上网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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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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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文 件 名 称 | 文 号 | 发文时间 |
1 | 关于逊克县宝山乡重电200mw风电平价上网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黑市环审 [2023]1号 | 2023-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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