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北安市北安220千伏变电站110千伏北石甲、乙线等4个间隔扩建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4月21日-2023年4月26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黑河市龙江路69号
邮编:164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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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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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 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联系电话 |
1 | 北安市北安220千伏变电站110千伏 北石甲、乙线等4个间隔扩建工程 | 黑龙江省黑河市北安市境内 | ******有限公司黑河供电公司 | 黑龙江省******有限责任公司 | 该项目拟扩建北安220kv变电站110kv出线间隔4个,分别是110kv北石甲线、110kv北石乙线、110kv北牵甲线、110kv北牵乙线出线间隔及相关配电装置。该项目站外新增永久占地375m2。项目总投资953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占总投资的2.1%。 | (一)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优化施工组织设计,施工场地尽量布设在永久占地范围内,尽量减少对地表植被扰动和水土流失。 (二)严格落实控制工频电磁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变电站工频电场强度和工频磁感应强度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 8702-2014)限值要求。 (三)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场地定期洒水降尘,四级以上大风天气停止土方施工;料堆、土堆、渣土堆应采取密闭或苫布遮盖等措施,减缓施工对工程区域大气环境的影响。 (四)严格落实施工噪声控制措施。优化施工场地布局,合理安排施工时段,合理选择运输路线,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确保施工场界噪声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限值要求;运行期间变电站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相应声环境功能区标准。 (五)落实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措施。建筑垃圾尽量回收,不可回收建筑垃圾与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定期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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