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黑龙江逊克翠宏山110千伏变电站2号主变扩建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1月12日-2024年11月18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黑河市龙江路69号
邮 编:164300
序 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 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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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逊克翠宏山110千伏变电站2号主变扩建工程 |
黑龙江省黑河市逊克县(翠宏山110kV变电站) |
******有限公司黑河供电公司 |
******有限公司 |
该项目建设地点位于黑龙江省黑河市逊克县(翠宏山110千伏变电站)。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扩建翠宏山110千伏变电站2号主变1台,容量50兆伏安。本工程于站内前期预留用地进行建设,无站外新增占地。项目总投资1153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万元,占总投资的2.60%。 |
(一)做好设备维护和运行管理,加强巡检。控制项目运行阶段产生的工频电场、工频磁场,设立电磁防护安全警示标志,禁止无关人员靠近带电架构。变电站厂界工频电磁场强度应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 8702-2014)中公众曝露控制限值要求。 (二)变电站内应合理布局,采用低噪声设备和隔声降噪等措施,确保变电站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2类标准限值要求。 (三)加强施工期环境保护工作,应采取有效防尘降噪措施,且不得扰民。产生的废水应收集处理。各类固体废物应及时清运,运输应采用密闭车辆,杜绝沿途撒落和滴漏。加强运营期危险废物的收集、暂存、转运的管理,严格实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防止产生二次污染,确保环境安全。 (四)变电站内应设置足够容量的事故油池,贮油坑和事故油池需按要求做好防渗,确保在事故和检修状态下,事故油和含油废水全部得到收集。产生的废变压器油、废旧蓄电池等危险废物应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妥善处置,防止发生二次污染。 (五)加强公众沟通和科普宣传,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合理环境诉求,及时公开项目建设与环境保护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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