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有限责任公司(黑河市爱辉区长发街48-2号)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2月27日 14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HTACG[2025]004号
******管理中心个人住房贷款担保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 ******管理中心个人住房贷款担保服务采购项目
- 服务范围:在黑河市(包含爱辉区、北安市、嫩江市、五大连池市、孙吴县、逊克县、五大连池风景区)范围内进行担保服务。
三、预算资金:按实际发生金额
四、最高限价:费率2.5‰
五、采购内容及要求:
******管理中心根据自身业务发展需要,个人住房贷款需准入担保机制,根据《担保法》、《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据此评价担保机构的担保服务是否满足规范要求。
(一)本次服务项目的内容包括:
1、为采购单位发放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及配套服务事项(包括贷款资料整理和流转、抵押物价值评估、抵押物尽职调查、抵押登记送件、贷后逾期催收等配套服务)。
2、为方便群众,提高工作效率,供应商派出工作人员进驻采购单位办公楼区,办理担保业务,实行一站式服务。进驻人员必须遵守采购单位工作纪律及相关要求。
(二)本次服务项目的要求:
1.供应商为采购单位发放的、符合采购单位贷款条件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为借款人在借款合同中的全部责任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每笔担保额以保证合同为准。
2.供应商认可采购单位发放的个人住房贷款的购房类型、额度、期限并为借款人提供连带保证担保。
3. 供应商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贷款本金、利息、罚息、借款人应支付的违约金及实现债权而发生的相关费用。
4. 供应商保证担保的期限自借款人与采购单位所签订的借款合同生效之日至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叁年止。
5、 供应商承担责任的效力不受借款人与采购单位所签借款合同效力的限制。即若借款合同无效或部分无效,则供应商仍应按约定承担担保责任或赔偿责任。
6.供应商需在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首笔保证合同签订之日前,向甲方办理担保保证金缴付事宜,担保保证金总额为人民币壹佰万元,由供应商分期存入采购单位指定的专户,专项用于住公积金贷款担保,直至供应商所有担保责任解除后,保证金余额归供应商。
7.借款人在借款期内未按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归还贷款本息,连续三个月或累计六个月的由供应商代为偿还所欠贷款本息及逾期罚息。借款全部到期,借款人未按期归还借款本息的由供应商代为偿还全部借款本息及逾期罚息。
8.供应商未能在采购单位通知其履行担保责任后的五个工作日内代借款人向采购单位偿还逾期的贷款本息及罚息,供应商有权下达书面《扣款通知书》,直接在保证金账户中扣划相应的担保金额。供应商在五个工作日内要补足所扣收的保证金存入采购单位保证金专户,否则供应商应承担违约责任。
9.如供应商其它债务纠纷使该保证金可能被司法机关冻结或扣划的,采购单位有权先行扣划;如果该保证金被司法机关冻结或扣划的,供应商必须在十日内补足。
10.借款人未偿清贷款本息前,供应商不得抽回担保保证金。
11. 供应商负责办理贷款抵押权相关事项,应妥善保管用于行使抵押权的抵押凭证和资料。如因供应商保管不善导致相关凭证和资料损毁,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2. 供应商应积极拓展业务范围,逐步开设各县市(市、区)分公司机构设置,全面开展担保服务事项。
13.在保证期内, 供应商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企业性质发生变更,或发生合并、分立、停业、吊销、注销、破产等情况应在事前3日内书面如实通知甲方;同时,无论是否通知采购单位,其连带责任不受影响,保证合同仍有效,连带保证责任仍然按合同约定承担。
******银行或政府机关及法人单位签订对本协议的执行产生影响的法律文书, 供应商须向采购单位通报。
15. 供应商公司清算时,房屋抵押权可转移给采购单位并由采购单位与借款人重新签订抵押合同。但抵押合同另有定的,从其约定。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一年后,若采购人对成交供应商提供的服务满意,且供应商依然满足本项目要求,供应商服务费无上涨,或涨幅不超过10%,经双方协议,可采取续约方式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续约后合同总期限不超过3年(含)。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
4.企业营业执照(潜在供应商须具备本项目的服务能力和履约能力)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潜在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的采购活动: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近三年内有重大违法记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潜在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近三年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因受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
供应商信用记录核查路径:
a“信用中国”网站(******);
b“中国政府采购网”(******/cr/list);
c“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index.html)
d“中国裁判文书网”(******/)
6.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02月17日 至 2025年02月21日,每天上午9:00至11:00,下午13:30至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有限责任公司(黑河市爱辉区长发街48-2号)
方式:现场获取,逾期不予受理。
售价:¥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02月27日 14点00分(北京时间)
******有限责任公司开标室(黑河市爱辉区长发街48-2号)
五、开启
时间:2025年02月27日 14点00分(北京时间)
******有限责任公司开标室(黑河市爱辉区长发街48-2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无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管理中心
地址:黑河市爱辉区通江路10号
联系方式:刘先生045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黑河市爱辉区长发街48-2号
联系方式:张先生、045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先生
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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