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北安建华风电项目送出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9月9日-2024年9月13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黑河市龙江路69号
邮 编:164300
序 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 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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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安建华风电项目送出工程 |
黑龙江省黑河市北安市 |
******有限公司 |
******有限公司 |
该项目位于黑龙江省黑河市北安市,扩建500千伏安北变220千伏出线间隔1个,新建单回北安建华风电场220千伏升压站至500千伏安北变220千伏线路,线路总长度12.5公里,新建杆塔35基。 |
(一)输电线路设计中应选择合理优化的路径方案,使所选路径对环境影响降至最小。应采用先进施工工艺,通过抬升导线对地高度,设立电磁防护警示标志和防护指示标志,禁止无关人员靠近带电架构等,严格落实电磁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变电站厂界、输电线路沿线和电磁环境敏感目标处的工频电磁场强度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 8702-2014)中相应标准限值要求。 (二)合理安排施工时序,优化施工场地布局,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措施,禁止夜间(22:00~6:00******居民点时,应减速禁鸣。施工场界噪声应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限值要求,运营期变电站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2类标准限值要求,声环境敏感目标处及输电线路沿线噪声应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中1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 (三)加强施工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严格控制施工作业面,避免超挖破坏周围植被。严格执行黑土地保护利用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做好黑土地保护利用工作。采取有效防尘、降噪措施,不得扰民。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应分类集中堆放,及时清运。跨越或邻近水域的线路施工,应采用合理的施工布局和施工方式,严禁向沿线地表水体倾倒废水和固体废物,确保不会对水体造成不利影响。在建设临时道路、牵张场地等时,应尽量减少对地表的扰动,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生态恢复治理。运营期应跟踪生态保护与恢复效果,完善施工期未实施到位的植被保护措施及水土保持措施。 (四)加强公众沟通和科普宣传,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合理环境诉求,及时公开项目建设与环境保护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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